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引进24名急需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广州市教师发展研训中心牌子。开展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追踪和分析教育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教育决策提供支持;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教材编写工作;组织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实验,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及考试命题研究;提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和教师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科学规划及课题指南的编制,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教育科研项目的研究及过程管理、专业指导、评价与推广,国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与教学成果奖的推荐项目评审与指导,开展国际教育研究,负责全市教育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以及教育类报刊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各学科(专业)特约教研员和教研会等学术团体开展活动。
(二)广州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广州市学生健康档案和体质健康数据库,开展学生身体素质综合评价;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包括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避险5个领域)及相关研究、指导工作;开展中小学常见病的预防和矫治,开展传染病防控监督指导工作;开展教学环境及设施卫生研究,指导中小学改善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卫生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基建、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市教育局负责管理所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参与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参与拟定教育装备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建设应用等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开展所属事业单位规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产业社会化工作,协助开展校服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
(四)广州市电化教育馆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方面工作;参与开展中小学电化教育和信息技术装备方面工作;协助开展教育信息设备政府采购方面的相关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一)引进人才类型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应聘相关岗位。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2.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3.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4.所有应聘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5.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6.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9时至2023年9月18日17时。
2.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至各用人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单位急需人才引进-报名岗位名称(职位代码)-姓名”。各用人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用人单位联系电话、邮箱及地址》(附件3)。
3.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须上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4)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可提供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5)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6)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从事该段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7)详细的工作简历;
(8)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请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完整、齐全。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中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同时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需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逾期不接受报名。
(3)工作经历的表述一般以单位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在校期间或实习期不算工作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4)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初审
2023年9月19日9时至2023年9月20日12时,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邮箱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1.用人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
(四)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考核评价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考核。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拟引进人员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实施。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各引进单位支付(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因拟引进人员个人原因,在考核评价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引进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及待遇
1.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急需人才引进工作全程,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材料,无法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四)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的引进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此次招聘咨询电话:见附件3(工作日9:00-11:30,14:30-17:00)。监督电话:020-22083792。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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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7日